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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軍隊采購網一則通報引發行業震動:中國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在2019-2020年多個項目投標過程中,被查實存在圍標串標、違規轉包等嚴重違法行為。
更令人震驚的是,在調查期間,該企業不僅拒不承認違規事實,還對核查工作采取消極抵觸態度。

一、根據2025年5月27日《軍隊采購網》發布的《關于對中國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暫停處理公告》,中國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在×××項目采購活動中,涉嫌存在違規失信行為。
根據軍隊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自2025年5月27日起,中國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被暫停參加全軍物資工程服務采購活動資格。
詳見下圖:

二、根據同一時間《軍隊采購網》發布的《關于對中國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暫停處理公告概要》,中國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嫌“圍標串標、違規轉包”,并且“調查期間拒不承認、不配合核查”。
所以,才有了自2025年5月27日起,被暫停參加全軍物資工程服務采購活動資格的重罰。
詳見下圖: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暫停生效范圍為:全軍。
處理部門為:聯勤保障部隊后勤部軍事設施建設處、聯勤保障部隊后勤部采購管理處
事由:中建某局“調查期間拒不承認、不配合核查”......

敲警鐘:再大的招牌,也熬不住一次次違規與傲慢
中建某局被軍隊采購網通報處罰的事件,折射出建筑央企在運營管理中存在的多重問題,值得行業警醒。
從具體行為來看,“圍標串標” 本質是通過不正當協作壟斷市場,破壞了招投標領域的公平原則。這種行為不僅損害其他競爭者的合法權益,更可能推高項目成本,最終影響工程質量。而 “違規轉包” 則是將工程責任隨意轉移,反映出企業對項目管理的粗放態度,極易引發安全隱患和質量風險。
更值得關注的是企業面對調查的態度。“拒不承認” 與 “消極抵觸” 的背后,是對合規經營缺乏基本認知,對監管權威缺乏應有敬畏。這種態度不僅會加劇問題的嚴重性,更暴露了企業在責任擔當上的缺失 —— 既不愿正視自身錯誤,也無意主動整改。
此類問題的根源在于內部管理的失效。圍標串標、違規轉包等行為涉及多個業務環節,若內部監督機制有效,本可及時發現并制止。但事實表明,企業的內控體系存在明顯漏洞,要么是監督部門缺乏獨立性,要么是管理層對違規行為持縱容態度,導致風險防控淪為形式。
作為建筑央企,其特殊身份決定了必須承擔更重的社會責任,既要遵守市場規則,也要維護行業信譽。此次事件中,涉事企業不僅因違規失去特定市場資格,更對整個建筑央企群體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其教訓值得所有同類企業反思。
國家法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詞條“招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投標法》: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第三十九條 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